信安发现小说 - 玄幻小说 - 轮回路上在线阅读 - 第六百五十九章 扮成乞丐

第六百五十九章 扮成乞丐

    此刻,队列中间两人抬着一面圆滚滚的大鼓缓缓行进着靠近,跟在后面的一人手持两根扎着红飘带的鼓槌,但是没有击鼓;再后面跟着两人,各拿一只铜锣,但是没有敲锣。

    最后面的一条汉子加快步子跑到队列的前面,朝李腊梅扬手,唉,拾金不昧的姑娘,还认识我吗?我就是那个遗失了皮袋子被你捡到主动归还的失主。

    哦,认识。认识,你不就是失主贾大叔吗?李腊梅看着她说。

    嗯!贾日欢点头。

    这面锦旗送到你们医科大学去,让大学领导知道这件事。钟惠民双手拎着在风中微微飘动的锦旗郑重其事地讲。

    不必要。我不想张扬,别让大学领导知道。李腊梅边说边做手势。

    那么你就接过这面锦旗吧!钟惠民说。

    也不必要。钟老板,还是把这面锦旗带回去,本来村里是送给你的。李腊梅态度坚决地说。

    那不行,我觉得你比我要高尚得多,你一定要接受这面锦旗,要不,我让敲锣打鼓的人继续敲锣打鼓。刚才之所以停止敲锣打鼓,是因为我考虑到大学是教育场所,要保持安静,不能有噪音sao扰。钟惠民这么讲也有他的道理,李腊梅只好接过这面锦旗,并且鞠躬拜谢。

    这时,刚好下课铃响,李腊梅目送钟惠民一干人离开,便将锦旗卷起来,朝教学楼方向走去,她打算将这面锦旗送给施在田。

    为什么要送给他?李腊梅有她的想法,因为是施在田建议她在老家以她娘的名义盖一座寺庙,以消解她娘的孽障,她娘的疯病就会好。

    可是李腊梅及其家人哪里有钱?也募捐不来钱,自然修不成庙。凑巧钟惠民的手下人贾日欢遗失了一只装满50根金条的皮袋子被她拾得,她未生贪念交还失主,这样不但救了失主贾日欢一命,也救了自己一命。

    当时的情况是,若那只装满50根金条的皮袋子找不回来,贾日欢得赔上一条命;而拾到这贵重失物的李腊梅若是起了贪念,离开遗失的地点,在返回途中乘船渡江去,那么她也就一命呜呼了。

    原因是她买了票应搭乘的那艘船,渡到江中被急浪打翻,船上所有乘客和船员都遇难,她由于替失主担心而坐等失主来领失物,就耽误了坐船。所持有的船票也作废了,然而坏事变成了好事,她幸免于难,无意中捡回了自己这条人命。

    由此,地产商钟老板被她拾金不昧又不求丝毫回报的义举所感动,而以她娘的名义在李家湾村盖了一座寺庙。不单是她娘的疯命好了,更可喜的是山西省五台山的高僧来此住庙经常出山讲经说法,让本村和附近村里的人都受到感化,不再作恶,干杀盗yin之类的坏事,而是争相作善,尽干讲仁义的正事。

    料想这一切出现好变化的起因,都源自当初施在田的明确开示。因此这面锦旗应该送给施在田。

    李腊梅担心施在田不会要,就善意地想出一套假话,她正要进教学楼去找施在田之际,未料,才走到教学楼下,就碰见了施在田。

    施在田微微一笑,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他迎上李腊梅说,我正在等你,你要送锦旗我吗?

    李腊梅点头,把卷起的锦旗抖开,递给他说,施教授,你怎么知道我要送锦旗你?真是太神了。不不,是一个地产商要送锦旗你。

    施在田双手接过锦旗说,你本来说对了,人为地更正,又错了,明明是你要将锦旗送给我的。当然你还不知道,这面锦旗最初是你们李家湾村委会派一个文书送给那个盖了一座寺庙的地产商,以表示感谢!地产商觉得应该感谢你,所以就把锦旗送给你,你觉得应该感谢我,就把锦旗送给我。那么我就笑纳了。

    李腊梅没有说话,只是点头。

    施在田拿着锦旗并没有挂在自己的办公室,也没有挂在自己的宿舍,当然也没有收藏,而是择一个周日,来到省城郊区的一座城隍庙,将带来的这面锦旗供在一尊城隍泥塑前点火焚烧。

    看着它渐渐成为一堆灰烬,又朝城隍泥塑跪拜再三,然后备细述说地产商钟惠民出资盖一座寺庙的功德。

    城隍即刻出现。施在田有阴阳眼,抬头就看见他,便说,在田恭敬城隍。城隍板着脸孔说,你为地产商钟惠民请什么功?他只有一个月寿命了,阴司已在他的名字上插了白旗,这就当然于阳世的死囚犯押赴刑场之前,在其后背插标,说明死囚犯马上就要见阎王了。我的意思是说,他活不长了。你施在田煞费苦心跟他请功又有何益?

    钟惠民干了什么坏事,以至阎王都要收拾他呢?施在田迫不及待地问。

    你可能不知道,钟惠民靠炒地皮发迹的,可是他欠一条人命,他曾指使手下将房屋拆迁钉子户艾泗活活烧死,直至成灰,都没有人知道。

    手下人问钟老板,干吗要烧死那个钉子户?钟惠民说,把那家伙烧成灰,作了处理,证据毁了,也就没有后患。

    更可喜的是阻力排除了,我们的房产业才能做大做强。未料,艾泗被烧死了,他的亡灵到阴间告状告发了,阎王决定把缺德透顶的钟惠民的福禄一并削减,并且赐死,你还跟他请什么功?

    城隍一番话说得施在田内心发凉。他沉吟半晌,又对城隍说,钟惠民现在改邪归正,还行了大善,难道就不能把他的罪过抵消一点,保一条人命吗?让他继续行善。

    他行了什么大善?城隍问。

    他在李家湾村盖了一座庙,住进了一位高僧,对村民群众起了很大的教化作用。现在那个村及周边几十个村庄的治安环境强多了,几乎杜绝了杀盗yin现象,呈现出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民风淳朴的喜人景象。就这些善莫大焉,钟惠民功不可没。

    施在田讲得动情,城隍听得动心,却又皱着眉说,只是被钟惠民烧死的艾泗亡灵不肯善罢甘休,何况现在冥府阎王已判定钟惠民的死期,恐怕回天无力了。

    施在田说,我把钟惠民改邪归正后所做功德修一份奏折,烦请城隍爷跑一趟冥府递交给阎王,看有没有转机。我是代表许许多多受到劝化而积德行善的村民为钟惠民请愿的。

    既然这样,那么就按你的意思来吧!城隍说着,弓身捡起那面焚烧过的锦旗。照说那面焚烧过的锦旗,已然成为一堆灰怎么能够拾起呢?原来,未焚烧之前的那面锦旗,属阳性,也叫阳锦旗,可是焚烧之后,虽然人看到是一堆灰,但是阴界众生看到的还是一面锦旗,不过,只能称为阴锦旗。

    这会儿,城隍将拿在手里的锦旗抖开来看,看到上面绣着“德cao高尚,福荫百姓”的赞美词,他竟自感慨,这说明钟惠民的确弃恶从善了,我把人们送给他的这面锦旗拿到阎王殿去,再带上你修的一份给他记功的奏折,一并让阎王看看,阎王能否免除钟惠民的死罪,还很难说。不过,在阎王面前我会尽量给钟惠民美言几句。

    施在田回去后,即刻磨墨动笔写一份奏折,再次来到城隍庙烧给城隍。7天后,已去冥府一趟返回的城隍在施在田的夜梦中给他复信,说阎罗王讲,从现在开始,只要钟惠民达到三个要求,就可以赦免死罪,一是投案自首;二是安抚死者家属,依法补偿经济损失;三是坚持行善积德。

    这应该做得到,我与钟惠民沟通一下,就成。施在田这么承诺一句,就醒过来了,再也睡不着。

    天一亮,他便告假出了校门,前往钟惠民所在的房地产公司打算面晤钟惠民告知其解厄的办法。

    考虑到钟惠民并不认识他,施在田也不想表露自己系L省医科大学教授的身份,他故意着一身乞丐服,还在大晴天穿一双套鞋,在鞋帮上糊上一点泥巴,看上去脏兮兮的。

    施在田想以这种形象出现在做老板的钟惠民面前,看他什么反应,他若以势利的态度呵斥,施在田就决定放弃他,不理睬这档事了。

    未料,施在田这般邋遢地出现在钟惠民面前,他仍表现得很平静,虽不算热情,但也不冷漠,还安排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接待施在田。

    那工作人员把施在田叫到一边说,我们公司有澡堂,我带你去洗个澡,再让你换穿上我们公司为流浪人员准备的干净衣服,然后你再去找我们的钟老板谈事。

    扮成乞丐的施在田哈哈一笑,说谢谢你们钟老板对我的关照。你也不必为我费心了。他随即将罩在外面的乞丐服一脱,露出一袭泽新的中山装来,再蹲下身子拉开大挎包的锁链,从里面拿出一双擦得油光透亮的皮鞋,把穿在脚上的那双带有泥巴的套鞋换了,再看上去挺有派头,也精神多了。

    那工作人员对施在田刮目相看,问道,你是什么来头?施在田说,不讲,不讲,见了你们钟老板我再讲。

    那工作人员就将施在田带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去见钟惠民。钟惠民并不在意面貌一新的施在田,却望着那工作人员问道,刚才那个乞丐你把他送到哪儿去了?还是打发走了?

    那工作人员微微一笑,没有回答,倒是施在田开口抢白,在下就是那个乞丐。

    钟惠民认真打量着他,怎么看也不像个乞丐。摇摇头,又盯着他讲,你在说假话吧?

    那工作人员插嘴,钟老板,他确实就是刚才你看到的那个人,他只不过是一个假扮的乞丐,他刚才的一身乞丐服和那双带泥的套鞋还装在他的大挎包里呢!

    这位同志说得不错。施在田说着,又蹲下身子,拉开那只大挎包的锁链,那套塞成一砣的乞丐服就露出来了。

    感到怪异的钟惠民问道,你找我有什么事吗?为什么又要假扮成乞丐?是什么来头?

    对他的一连三问,施在田没有立即用语言回答,而是用动作回答。他拉上挎包的锁链站起来,从身上掏出一个证件,递给钟惠民。钟惠民一看,证件上有他的图像、姓名和单位职称等内容。

    钟惠民忽然肃然起敬地将证件还给他说,哦!原来你是L省医科大学的施教授,了不得,了不得。为什么开始不直接表露身份,而要乔装打扮成社会上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来见我。

    就是想试一试你关注不关注,关心不关心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原来你也不错,你得体的安排让施某感到温暖。施在田直抒心臆。

    施教授来找我有什么事吗?钟惠民问。

    无事不登三宝殿。有重要事相告。施在田直说,但让人听起来有些神秘。

    有什么重要事?钟惠民问得平淡,内心却在打颤。

    我只能对你一个人讲。施在田话里有话,越发让人感到神秘。

    钟惠民领会了意思,对那工作人员说,你回避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