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发现小说 - 耽美小说 - 韦恩少总的社畜日常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9

分卷阅读9

    布鲁斯·韦恩收养马戏团之子》、……

报纸上哥谭首富搂着的是一个黑发蓝眼的男孩。

罗宾也是黑发!

迪克被韦恩家族收养以后,他怎么会成为一个罗宾?

不不不,想想你以前关于蝙蝠侠的疑问?蝙蝠侠是一个独行侠,他虽然破坏公物,可他从来不抢劫盗窃,你不是曾经怀疑过他的资金哪里来的吗?精致的蝙蝠镖,经常更换的蝙蝠车,他的装备虽然一直都是黑漆漆的,但是绝对更新迅速。

是的!韦恩家族才是这只黑色翼手目动物的赞助者。

我的手死死地抓紧着报纸,我确定我即将得到一个困扰了哥谭人数年的问题的究极答案。

但我真正得到这个答案的时候,我却踌躇着不敢更进一步。

你得到这个真相后,你真的能保护好这个在保护着哥谭的人吗?

6英尺3英寸,蝙蝠侠出没的时间,布鲁斯叔叔和蝙蝠侠从不重合的出现,资金的流向,养子的行为,韦恩夫妇的去世……

这一切并不受控制的在我脑海中指向了一个花花公子皮下隐瞒住的黑暗骑士的唯一正确答案。

作者有话要说:

扒马和修罗场一起结束了。

不过不用担心后面没有马甲可以扒,DC一堆马甲等100%扒马甲小能手提姆来。

某记者,某警官,某飞行员……

蝙蝠家尤其是蝙蝠侠,对女性就是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这确实是蝙蝠系男性惯例了。

求评论。

第7章FUQBATMAN!!!

黑暗骑士?哥谭王子?

在那张完美无瑕短面具后,真的栖息着一个黑色幽灵?这是堂吉诃德吗?荒诞的故事在我身边发生了,我却并不快乐。

不要让一个人的外表影响你的判断力,这是最重要的。感情会影响理智的。

福尔摩斯的话犹然在耳,我颓废扔下报纸,瘫坐在地上。我的身体成为里无关紧要的附件,大脑疯狂运转——有些事情只要开一个头,后面就像是被打开大坝的堤坝,再也拦不住了。

上个月的冰球比赛小丑出来捣蛋,我记得韦恩先生就是半途离席的;蝙蝠侠经常受伤,而布鲁斯叔叔声称他热爱极限运动,也经常受伤;还记得有次谜语人在游艇上准备炸游艇时,罗宾就先到了——罗宾可是不会飞的,蝙蝠侠也从来不放他单独面对这些疯子,他是怎么干着衣服到游艇上来的?

还是说他一开始就在游艇上?

细节越多我越是难以否认布鲁斯·韦恩就是蝙蝠侠。

一旦知道那个穿着精灵靴带着爽朗笑声的罗宾就是迪克,我想,雨天和迪克紧紧拥抱短韦恩先生绝不可能把他放心交给别人的。

不过我的偶像迪克,你的笑声能收敛点吗?上一次你和小丑拼笑都拼赢了,你这样发展越来越邪典了啊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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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拾好自己的心情,准备继续我的生活,至少在这场揭秘里,我默默喜欢着的罗宾和我曾经最爱的爱豆合二为一了,这是什么?这就是所谓的双倍的快乐啊!

今天起,提摩西,我就是罗宾和蝙蝠侠的死忠粉了。

本来以为小学生提摩西和哥谭城市传说的缘分就到此为止了,我就像福尔摩斯在米尔沃顿一案中保持沉默所做的一样,他为了那位贵族夫人而沉默,我为了哥谭小姐放手。

哥谭贵族小学孩子的生活是如此有趣,骑马射箭甚至高尔夫我们都有专门的场地去学习,而这群孩子的生活也如此无聊,早早就定好了轨道。

当我埋首书海的时候,我也有幻想过自己将来要做什么?是和父母一样沉迷于商业与考古吗?不,那对孩子太冷漠了。

我想陪我的孩子一起去看马戏,一起去游乐园,一起讨论书中的见解,最重要的是每天晚上给他一个晚安吻。

这个想法吓我一大跳,我竟然开始想到给我的孩子什么了,给他我从未获得的吗?

我想去做一个法官,或者检察官,怎么样都好,我想像哈维一样,去做一个属于这个美丽哥谭女士的白色骑士,我将为她执剑,尽我所能。

说着讨厌这群小学生叽叽喳喳,我又何尝不是爱他们爱得要命?这群孩子会在我心情低落的时候凑过来用一张张笑脸和我分享他们的阳光;在杰克和珍妮特错过我生日的时候,全班同学一个接着一个把礼物堆满了我的课桌——当然我看见某几位小朋友把隔壁班的礼物放在桌脚了,在此我就不点名。

这些孩子身上的光芒就像我在大都会宣传视频上看到的那群孩子一模一样,哥谭的孩子比大都会的孩子更好,他们不应该最后长成和哥谭那些糟糕大人一样。

或许这是我潜意识里就认识到,哥谭需要一个黑暗骑士将这个正在向地狱慢慢滑去的女士奋力向上托举,她也需要一位提灯的引路人,为他们指引光明的方向。

这本来是我的全部规划,我正为这个目标而努力着,既然那些精神病能反复出来,我就努力去修改监狱,既然我们这个州没有死刑,那我就去推动法律加上死刑。

我设定了科学而长远的目标,我,提摩西·德雷克,是注定要成功的男人。

但是某一天,我觉得这个世界开始不科学起来。

先是隔壁大都会出现了一个叫做超人的家伙。

很正常,既然我们哥谭有一个喜欢把自己cospy成为大蝙蝠的布鲁斯·韦恩,那么大都会有人喜欢把自己cospy成童子军行侠仗义是很正常的事情——谁还没有个成为英雄的梦想?在我遥远的记忆里,我有段时间天天摆着兰花指,到处“咻咻”喷蜘蛛丝。

但我知道没有头罩也没有紧身衣的我喷不出蜘蛛丝,也不能在玻璃墙上行走。而这个被大都会报道成“Superman”的家伙是真的会飞!

他!会!飞!

我确定这个穿着三原色制服的怪人不是在吊威亚,是真的会飞——这个世界难道真的有变异吗?难不成会有变种人?我穿越的是X战警的世界?

我的迷茫没有持续多久,这个喜欢到处救人,并且常驻据点在大都会的家伙就自报家门——“我是外星人。”

OMG!外星人!

世界上真的存在外星人吗?外星人长得真的和地球人一样吗?

(其实单就这个自称超人的家伙来说,外星人长得其实比地球人更好看,但是孤证不立,我先把这条放在一边。)

坚持马克思主义才能救哥谭(并不是)的我不知道,这才是我受到的第一波冲击。

既然我能不喝孟婆汤,带着记忆来到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