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发现小说 - 耽美小说 - 一个退圈明星的自白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127

分卷阅读127

    已经救回来了,别难过了啊。”

“我跟他相处了九年,我以为对他够关心了,其实一点都不懂他,我真的很挫败……”

“不要自责,至少他还活着,活着就会有出路,下一步做什么?去哪儿?你来安排。”

“……我要去穆笛家,”祝拾肆略作思索,“但那边肯定有记者,你把我送到离他家不远的地方,先回去,等我处理好了自己会回来。”

果然不出所料,穆笛楼下的大院里站着好几个记者,所幸他们不知道穆笛具体的房门号,只能在下面守株待兔。

祝拾肆等到夜深人静才从另一道小门上了楼,轻手轻脚在黑暗里找到花盆下的钥匙,小心地靠向那扇木门,然而它并没有上锁,或者说根本没办法上锁。

推开门,祝拾肆摸索到墙壁上几乎失灵的电灯开关,锁头出现在门边,摔成了几块零件,暗红色的血迹从狭窄的玄关到逼仄的客厅,面积逐渐增大,打翻的麻将桌反扣在地上,干掉的血泊里散落着碗筷,充电器,蚊香和一把并不锋利的菜刀,以及剩了小半瓶的桃子汽水。

祝拾肆踩着浅浅的血印,来到穆笛的卧室,从他所说的枕套里翻出了一部沾着血的手机。

备忘录最新一条写于昨晚十一点。

“二百五十万,250,呵,多讽刺的数字,不过我终于要解脱了,再也不用被这个可恨的数字嘲讽了,再见,无聊的世界。”

黑暗的卧室里,手机屏幕是唯一的光源,祝拾肆默念着上面的黑字,打开了下面第二条备忘录,时间是昨晚的十点五十。

“就算我是个一无是处的废物,一只任谁都能践踏的蛆,也有想要守护的人,对不起啊,我的决定一定会让这个人失望,但是至少在我离开前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我没有出卖他。”

祝拾肆的瞳孔紧紧地颤了颤,备忘录中的“他”字藏在凝结的血迹下,光标在句号后不停闪烁,祝拾肆用干净的手背摩擦屏幕,备忘录在来回触碰下变成了时间倒序,置顶的那一条出现在祝拾肆眼前,它写于前年。

里面没有文字,只有上百张照片,照下的是穆笛的日记,祝拾肆一一点开这些手写的日记,最早的追溯到了十一年前。

那年穆笛十四岁,一年前,在他刚升上初二的时候,母亲和别的男人跑了,留下穆笛和其父穆诚友相依为命。

穆诚友备受妻子出轨的打击,提前从单位买断了工龄,浑浑噩噩,整日沉浸在麻将桌和酒桌上,不到半年就把几十万挥霍一空,卖掉了按揭的新房,还欠了一屁股赌债。

这一年穆笛没少挨打,穆诚友把妻子的逃离归结于穆笛不听话,他每次喝醉的时候,穆笛总是免不了被他一顿暴打,但当穆诚友酒醒之后又会哭着向穆笛道歉,给他下跪,扇自己的耳光,让穆笛原谅他,不要去找mama。

十四岁生日的第二天,那是三月里一个晴朗的下午,穆笛在日记中写道。

头一天穆诚友破天荒给他买了蛋糕,带他去下了馆子,还给他买了一身衣服,穆笛那时候已经有一米七了,这是他上初中以来除校服外唯一一套合身的新衣服。

穆笛很开心,这种小心翼翼的开心维持到了第二天下午,在被穆诚友带上出租车之前。

目的地是一家偏僻的酒吧,穆笛被推进昏暗的舞池,一个老板模样的人让他坐在旁边的高脚凳上跟着伴奏唱歌,穆笛听话地唱了,唱完后他看见穆诚友喜笑颜开地从老板那里接过了一沓钱。

反正你的成绩也考不上好的高中,读书没用,不如早点出来挣钱。

你都一米七几了,比你老子还高,哪儿算什么童工?

你不是喜欢唱歌吗?就在这里唱,免费唱,整个酒吧都是你的听众。

儿子,你一定要帮帮爸爸,你是爸爸唯一的支柱,爸爸不能没有你的支持。

于是穆笛在穆诚友的软磨硬泡下辍学了,开始了他的酒吧驻唱生涯。

他从小就喜欢唱歌,也很有天赋,这份工作除了日夜颠倒和几乎所有工资都要上交给穆诚友之外,对于他而言并没有什么坏处。

还有一点,穆笛不太接受得了,但是必须靠着它挣小费,存一点私房钱,那就是他时不时会受到客人过于热情的青睐或者说是sao扰。

酒吧里的男客居多,穆笛长得清秀,往往就成了客人醉酒后戏弄的对象,污言秽语倒是可以当成耳边风,动手动脚的就很麻烦了。老板教穆笛忍耐,告诉他和气生财,穆笛也只能硬着头皮被人揩油,好在这种情况并不是很多,多数时候穆笛还是能安心唱歌的。

这样不咸不淡的日子维持了两年,穆笛十六岁了,在酒吧圈子里小有名气,也有熟客专门为他而来。

他注意到了一个男人,从半年前开始,他每周总会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座位点一杯酒,一个人静静地坐上半个小时,离开后留下一笔数目不少的小费,指名给穆笛。

这个男人的座位离穆笛唱歌的舞池很远,穆笛只能隔着人群在昏暗的灯光下遥望他,他戴着眼镜,衣着举止优雅斯文,不知为何总是微微眯着眼睛,像在凝视着穆笛,眼神却又捉摸不透,冷淡专注的模样和整个酒吧浮躁的氛围格格不入。

有这样认真的听众,穆笛是很欣慰的,更何况他每次留下的小费已经差不多能抵上穆笛一个月的工资了。

穆笛想走过去跟他说话,至少感谢他支持自己的同时又保持着分寸,但每一次当穆笛中场休息,穿越人群走到他所在座位的时候,男人早已消失不见。

穆笛向老板问起这位神秘的客人,一向好说话的老板冷着脸叫他不要乱打听,穆笛只能把对他的感谢、好奇以及微妙的期待放在心里,在他出现的时候认真地唱好每一首歌。

十六岁的那个五月,穆笛终于近距离接触到了这个男人。

起因很突然也很简单,那年流行男孩穿淡粉色,穆笛见同龄人这样穿好看,于是用私房钱给自己买了一件浅粉纯色T恤和浅蓝牛仔裤,搭配他的白皮肤和墨一样的头发,在暗调灯光下有一种雌雄莫辨的中性美,以至于当天晚上他被几个喝多了的混混当成女生,要求他出|台。

拉扯下,穆笛新买的T恤被混混们撕烂了,一行人看见他细白的上半身,色|心变本加厉,按着他强行剥去他的裤子,挣扎中,穆笛摸到烟灰缸砸中了其中一人的脑袋,混混们火了,打碎了啤酒瓶往穆笛的脸上划,他被逼到角落,以为自己躲不过了,没想到那位神秘客人在碎酒瓶挥向他的那一刻挡在了他的面前。

一人对多人的打斗后,混混们从一片狼藉中落荒而逃,男人走回穆笛身边,脱掉外套,将它系在穆笛的腰上,遮住了他露在外面的双腿。

别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