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发现小说 - 耽美小说 - 快穿之男友跑路了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116

分卷阅读116

    怀抱,无比依赖地蹭了蹭他,又轻轻地拽住了他的衣角:“……我昨晚又做噩梦了。”

萧随风眨了眨眼,点头低声道:“我知道。”

初皑顿了顿,刚想开口,却被萧随风伸出一根手指来,抵在了嘴唇上。

萧随风定定地看着他,温声道:“我知道你做的是与那个亡国有关的梦,”萧随风眨了眨眼:“但是,你如果还没有全都弄懂,还不想说,我就不问。”

初皑:“……”

萧随风:“我爱的是现在的你,不一样的。”

言外之意,无论你以前是什么样子的,在我这里都不算数。

萧随风只爱初皑,不爱林渊。

初皑:“……”

他眨了眨眼,默默地点了点头。

他其实对原主的身份依旧是有些疑惑的。

原主是辽君的男宠,从两次梦境的前后关系来看,他应该就是当初周君送给辽君的“一男一女”两个美人之一。

那个女子他至今都毫无了解,而周君送原主过去的目的却是显而易见的。除了取悦辽君的之外,很有可能还挂着想要迷惑辽君的想法——

因为原主住的宫殿后院里有鸽子。

每一只鸽子都有大大的眼睛和长长的翅膀,既有监视之意,又有远距离长飞之能;鸽子的后背上还都刻着“周”字,那种触目惊心的笔法和颜色,就仿佛是用原主的鲜血写出来的一样。

林渊显然不是拿它们当宠物来养的。

他用鸽子来送信,送传递给周君的情报。

初皑不易察觉地眯了眯眼睛。

原主是辽君的“宠妃”,而周君就利用着这一层关系,步步为营地亡了辽君的国。其中的代价之一就是葬送了林渊的一生,连带着的还有他的性命。

初皑在心里冷笑了一声。

梦里面,林渊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举手投足间都透露着一种与生俱来的贵气。除非是从小就开始培养,否则绝不是刻意训练上几天就能模仿地出来的。

他十有八-九是个贵族,然而这就有了另外的一个问题:他又为何会被送出去受此侮辱?

他的父母家族呢?难道不保他吗?

虎毒不食子,即使他是最不受宠的儿子,应该也不会被自己的父亲送给别国的君王当娈臣吧?

初皑眨了眨眼睛。

能同时满足“出身于大家、现在却无权无势”这两点的,大概也只有一种可能了:他是罪臣之子。

初皑仔细回想着六七年前被周君处置了的“罪臣”,却最终因为年代久远,并没有任何发现。

他的目光被一只舀了鸡蛋羹的勺子给挡住了。

初皑顿了半秒,回过神来,冲着萧随风扯了下嘴角,也不用手接,直接抻着脖子叼住了那只勺子。

蛋羹入口即化,又加了醋和酱油,伴随着点点的腥味,十分诱人。初皑吧唧吧唧地吃了,又看着萧随风手里的一大碗,眼巴巴地就如同见了鱼腥的猫。

萧随风宠溺地弯了弯嘴角,又给他舀了一勺,轻声道:“夫君昨晚折腾了一夜,现在得多吃一点来补一下。”

初皑:“……”

他眨了眨眼睛,伸手摸了摸萧随风的头发,道:“夫君也辛苦了。”

萧随风顿了一下,揽着他的肩膀,认真道:“为夫昨夜搂着你,不辛苦的。”

初皑:“……”

不要脸。

他默默地把这家伙手里的鸡蛋羹抢过来,舀起一勺,嗷呜一口吞了。

……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已经进入了酷暑。

萧随风把自己说过的话践行地十分完美,几乎两个月过去了,初皑再也没有听见过一次“辽国”,也同样没有再做过一次有关辽君和原主的梦。

小舟成了神医的关门弟子,神医一点一点地把自己的平生所学都传授给他,小舟非常感动,刻苦磨练医术,回家的次数更少了,基本上只有在附近山里采药的时候才会顺路回来一趟,坐不了一会儿就又走了。

初皑发现自己无法逃避原主的身份后,两个月下来没事就会思考一番,却依旧有一件事情百思而不得其解。

林渊并不是那种为了所谓的“家国利益”放弃自己一切的愚忠之人。在他的思想里,谁对他好,他就对谁好。周君是让他身陷囫囵的始作俑者,他不可能心甘情愿地替他传递情报。

那么,他既然有能力取得辽君的信任,并把消息传递出来,就没有理由让自己还困在辽国的深宫里;他既然能功成圆满地回到故土,又何苦要投湖自尽,断了自己之后的富贵生路?

更何况,他自尽的时间也不对。

萧随风是在周国灭了辽国两个月之后才从湖里把自己给捞起来的。初皑上岸后身体并未充水,更没有腐烂。林渊显然是刚刚投湖不久。

这一切,根本就不是什么“深感受辱、无颜面对父老”就可以说得通的。

更何况,林渊也没有父老。

初皑在这两个月里仔细地查过六七年前的“罪臣”,甚至把从别的地方弄来的俘虏都查过一遍,还问了萧随风这个土生土长的周国人,却依旧没有任何进展。

六七年前的大周风调雨顺民生安乐,朝野上下一片祥和,根本就没有罪臣和俘虏。

初皑:“……”

他在躺椅上伸直了腿,又略有烦躁地摇了摇手中的扇子。

林渊身上的疑点太多,他的身份就像是一把悬在自己头顶上的剑,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掉下来。而掉下来砸到的不仅是自己,还有萧随风和小舟。

林渊与普通人不一样。他不知道他做男宠之前在周国的身份,也就无法规避所有的风险。这是最让他不放心的地方。

他眨了眨眼,伸手挡着光看了看日头,估摸着萧随风上山打猎也快回来了,遂从躺椅上起身,摸进厨房里开始做饭。

晌午之后,萧大猎户哼哼着小曲进了家门,左手拎着一只脖子快断了的野兔,右手向上提着,拖着一个毛绒绒的还滴血的东西。

萧随风看见他之后就咧了咧嘴角,心情甚好道:“我猎了一只正在捕兔子的狼!”

初皑:“……”

他伸手把兔子接了过去,又凑过去毫不吝啬地夸了他一句。萧随风顿了顿,俯下身来亲了他一口。

萧随风在院子里找了一块干净的地方,把狼皮放下,又从墙角抱来了茅草,塞进了剥好了的狼皮筒里面,以防内里黏在一起,影响整张皮的质量。

处理好了之后,他俩便商量着明天去县城的集市里把这东西给卖了。

萧随风每次猎到大型动物都会把皮扒下来,之后拉到集市上去卖;平时猎到的野兔等小动物也会把皮留着,攒多了同样拉去卖钱,一来二去的也能补贴不少家用。

翌日一大早,他俩便赶往了县城里